一、怎么理解組織販賣人體器官
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的理解
1.“組織”、“出賣”的內涵及范疇的理解。所謂“組織”是指行為人實施領導、策劃、控制他人進行其所指定的行為活動。
組織者往往以給器官捐獻者支付報酬為誘餌,拉攏他人進行器官的出賣。這種出賣行為應當是基于受害人本人的同意,即受害人能夠意識到其行為是出賣器官,并且能夠認識到出賣器官對身體造成的影響。
2.“人體器官”的理解。從醫(yī)學角度來講,器官是指動物或植物機體上由多種生物學組織共同構成的有機結構,用來完成特定生理功能。人體器官十分復雜,種類繁多,因此脫離醫(yī)學考察法律意義上的器官是沒有意義的。
中國刑事律師網溫馨提示:人死后,人體器官捐獻讓他人重獲新生是我們所鼓勵的。但是國家對那些組織出賣人體器官來獲取非法利益的,打擊力度不斷增大。
二、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認定標準是:
1.認定標準之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認定標準之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應該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3.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具有雙重性。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既侵犯了器官出賣者的身體健康權,也危害了國家有關器官移植的醫(yī)療管理秩序。
4.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組織他人進行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
三、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的量刑
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的量刑:刑法規(guī)定的量刑標準是:“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量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的量刑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