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或者雖被發(fā)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犯罪嫌疑人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的行為。
二、自首的認定
1、自首的認定首先就要是犯罪分子出于自愿的心理自動到有關機關處投案。
下列行為都屬于自首: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
?。?)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
?。?)經(jīng)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jīng)親友規(guī)勸、陪同投案的;
?。?)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2、自首的認定不僅要出于犯罪分子的自愿心理,還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也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1)犯有數(shù)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shù)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3)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三、自首的對象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單位;
3、城鄉(xiāng)基層組織;
4、以上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
以上就是關于自首的認定的有關內(nèi)容了,如果還有其他不懂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wǎng)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