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刑事案件能調(diào)解嗎
《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guī)定了范圍: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連濤律師加)、第五章(侵犯財產(chǎn)罪)規(guī)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nèi)曾經(jīng)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guī)定的程序。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也對刑事和解案件適用范圍作出了規(guī)定,總體來說,可以作如下總結:
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的前提是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單處罰金的刑事公訴案件。當然,這里只規(guī)定了公訴案件,自訴(親告罪)案件當事人有權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也可以放棄追究其刑事責任,當事人具有處分權,對于當事人的權利法律沒有去約束。
除具備以上條件外,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有直接受害人過失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且已經(jīng)與被害人自愿達成和解協(xié)議;被害人同意諒解的案件。
對于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過失犯罪,也可以適用,如交通肇事罪,但瀆職過失犯罪除外。
例外:1、嚴重侵害國家、社會共同利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危害社會共同秩序的犯罪案件;
2、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案件;
3、侵害不特定多數(shù)人合法權益的犯罪案件。
注:未成年人、學生犯罪,老年人犯罪,應當引導其進行刑事和解。
二、刑事和解制度設計初衷和現(xiàn)實應用存在的差距
刑事和解制度分別在《刑事訴訟法》277條、279條有明確規(guī)定,該兩個法律條款明確賦予了檢察機關對于條文所列出的幾種情況的從寬處理權,其中包括故意傷害案件,而《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519條則是賦予檢察機關在批捕階段對于刑事和解案件的不批捕的決定權。刑事和解制度體現(xiàn)的是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這一制度較傳統(tǒng)刑事案件處理方式,更有矯正犯罪、撫慰被害人心靈、化解社火矛盾、修復社會關系、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積極意義,因此刑事和解制度保障了部分刑事案件能有效、順利的辦理。
然而,在實踐中符合刑事和解的故意傷害案件占大多數(shù),但最終能達成刑事和解的輕傷害案件卻有點不如人意。以s院偵監(jiān)科為例:2013年提請批捕的故意傷害案件31件,其中造成輕傷和輕微傷的案件27件,輕傷害案件占故意傷害案的87%,在移送起訴前達成刑事和解的僅有7件,占故意傷害案總數(shù)的22.6%。由以上數(shù)據(jù)可以看出在,故意傷害進入批捕階段及批捕后的偵查階段,能夠達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極少,這違背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初衷,即使后期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由于當事人未能達成和解協(xié)議,檢察機關也只能“愛莫能助”了。
三、解決輕傷害案件的刑事和解問題的建議
1.制定賠償標準。以被害人損傷程度為基礎,結合各地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并綜合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等損失費用,制定出《人體損傷程度賠償標準》,對于超出合理數(shù)額的索賠除非犯罪嫌疑人同意,否則不予認同,即使因此達不成和解協(xié)議也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適用刑事和解條款。這樣司法機關在辦理故意傷害案件中就可以占據(jù)主導權,不會受個別當事人牽制,不管對于漫天要價的受害人,還是無力賠償?shù)姆缸锵右扇硕加幸?guī)則可循,這不僅減輕了辦案機關對此類案件辦理的難度,更是符合了刑事和解制度設計的初衷。
2.制定《刑事和解告知書》。采用和《犯罪嫌疑人權利和義務告知書》一樣方式,制作成文本形式,在案件立案后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手中,雙方可根據(jù)告知書的內(nèi)容決定是否愿意和解,如果一方愿意和解,偵查機關就有義務去做另一方工作,以致最終達成和解協(xié)議。
3.提高偵查機關調(diào)解意識和能力。偵查機關作為一線辦案機關,對當事人和案件情況的把握更準確,對于輕微刑事案件要及時調(diào)解,把調(diào)解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的一把鑰匙,注重辦案質(zhì)量和辦案效果相結合,辦要案和調(diào)輕案相協(xié)調(diào),因此要提高偵查機關一線干警的調(diào)解意識和能力。
4.賦予司法機關超出賠償合理損失外的自由裁量權。如若有人體損傷賠償標準,對于達不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檢察機關在認定犯罪嫌疑人悔罪情節(jié)就有了依據(jù),但針對目前并沒有該規(guī)定的情況下,就應該賦予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對于超出賠償合理損失的自由裁量權,針對受害人明顯不合理的要求和犯罪嫌疑人賠償?shù)臄?shù)額之間做出裁量,只要賠償數(shù)額足以賠償被害人損失,即使被害人不接受和解,也可對犯罪嫌疑人做出從輕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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